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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2008年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1-6 14:39:29)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农垦总局、教育厅及大庆市冬季防火工作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切实做好2008年冬季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防火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一、禁止在室外焚烧垃圾、杂物,乱扔烟头,杜绝一切室外动用明火行为。

二、在禁火地点和高火险天气情况下室外禁止吸烟。

三、确实加强大风天各岗位的值班管理。

四、各办公室、实验室严格用电、用火、用气、用油管理。

五、加强防火安全规范管理。

六、禁止其它可能造成火灾的违规、违法行为。

七、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特别重视学生寝室的防火安全。

八、采取防寒措施,不得影响安全出口的正常使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严格管理,避免小火酿成大灾,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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