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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08-8-27 14:08:04)   浏览次数:(96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实行校内各公司各负其责的原则。教学公共楼部分由学校委托的嘉苑物业公司负责;学生公寓楼1-8号、12-13号由学校委托的嘉苑物业公司负责;学生公寓楼9-11号由华任公寓公司负责;一食堂由华任餐饮公司负责,二食堂由丽江餐饮有限公司负责。各公司接受学校安全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责令整改。

二、各公司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安全疏散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修。

三、各公司负责安全疏散设施日常应用情况的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看护。

四、安全出口、楼梯间、各楼层走廊必须保证畅通,严禁有任何物品封堵、遮挡。

五、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应急照明灯、疏散图示等疏散器材,应保障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六、每季度应对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器材进行全面的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

七、学校保卫处要对各公司的疏散器材设施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隐患要做好记录或出具整改通知,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在保卫处存档。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053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各公司,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由各单位(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学校安全委员会主任每季度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三、学校保卫处应经常性的对各学院、各公司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出检查记录或整改通知,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或整改文书上签字。

四、各单位负责人对本责任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五、学生公寓、教学楼、食堂等单位实行每日巡查制。重点实验室,大型微机房、大型书库等重点部位实行每2小时巡查制。巡查应严格按照指定的检查路线、时间、部位和内容进行,及时排除隐患。对巡查情况每日都应有记录,并在每个周一将上一周的巡查记录在单位存档。

六、检查和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当场可以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在当日向领导汇报并有记录。

七、对确定为限期整改的消防隐患,单位领导要落实整改人员和整改方案,在限期范围内整改完毕并向学校消防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八、学校消防主管部门应对各单位消防检查、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管理,督促整改。

九、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有效;(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十、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053

 

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科的职责

(一)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学校各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档案,熟悉各单位的消防

设施和消防器材;

(三)每月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对消防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重大火灾隐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写出书面报告;

(四)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学校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预案,负责检查消防安全责任状的逐级签订情况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消防安全方面管理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

(六)负责检查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负责指导学校各单位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修;

(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并书面提出处理意见;

(八)完成学校和保卫处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各公司,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由各单位(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学校安全委员会主任每季度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三、学校保卫处应经常性的对各学院、各公司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出检查记录或整改通知,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或整改文书上签字。

四、各单位负责人对本责任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五、学生公寓、教学楼、食堂等单位实行每日巡查制。重点实验室,大型微机房、大型书库等重点部位实行每2小时巡查制。巡查应严格按照指定的检查路线、时间、部位和内容进行,及时排除隐患。对巡查情况每日都应有记录,并在每个周一将上一周的巡查记录在单位存档。

六、检查和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当场可以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在当日向领导汇报并有记录。

七、对确定为限期整改的消防隐患,单位领导要落实整改人员和整改方案,在限期范围内整改完毕并向学校消防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八、学校消防主管部门应对各单位消防检查、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管理,督促整改。

九、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有效;(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十、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053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校园内火灾隐患的整改,实行分区负责制。各学院主要负责人负责其教学实验范围,各公司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其公司或学校委托经营的范围。

二、对在消防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部门提出的问题,相应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做好火灾隐患整改登记。

三、根据火灾隐患的情况,应明确整改责任,落实看护措施,保障整改火灾隐患期间的消防安全。

四、对一般性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学校安全主管部门应同隐患单位研究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并将隐患现状材料,整改计划、整改措施等登记备案。

五、认真落实整改资金。各学院的整改资金由院长报学校审查落实,公司的整改资金由公司法人负责落实,并指定相关部门或交由工程部门具体实施。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先由单位自行验收,并报请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审核,同时做好记录。

六、发生火灾,校保卫处和火灾单位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和疏散救护。火灾过后,要保护现场,等公安消防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不得破坏现场。

七、学校保卫处和各单位领导要协助公安消防人员进行火灾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等工作。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053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学校每年应组织两次全校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按照学校统一布置,保卫处统一组织,各学院分头负责的方法进行。

二、应急疏散的场地应集中选择在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发生火灾时极易造成严重伤亡事故的场所。

三、保卫处应定期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灭火、疏散知识教育,每位师生员工应熟悉逃生路线和出口,掌握基本的灭火、逃生疏散知识。

四、演练前应对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进行先期培训,确保演练组织严密,协同有序;

五、学校保卫处负责演习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根据各种可预见的突发事故,确定演练程序,保障演练过程中的相互联络和绝对安全。

六、每次演练完成之后,保卫处都应做好记录,并总结经验,及时通报。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053

 

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法规和安全用火、用电常识的教育,在思想上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从业电工必须持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三、天然气供气系统和设备应定期由专业部门进行检测、维修,并由工程部门做好检测维修记录,严格执行供气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天然气供气系统应由专人负责每天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天然气阀组间、中央空调室、配电室等要害部位严禁动用明火,禁止吸烟,并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由专人负责检查看护。

六、使用的燃气、电气设备应具有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合格证,并做好资料存档。

七、严格遵守各项燃气、电气设备安装、维修的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防火制度,严禁私接乱拉电线、电源和电气设备,严禁私接用气管线。

八、配电室内用电和电器设备的维修一律由配电室电工统一进行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动电。

九、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认真进行监护,严禁脱岗。

十、应经常检查维修燃气、用电设备,各设备不准带病运行,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上报。

十一、违章作业,违反制度及操作规程失职造成事故、火灾的,视情节追究责任。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053

 

危险化学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化学药品(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氧化性)和会操作使用。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各类药品的用量,存放药量一般以一次使用为限,不得超过限量。

3、使用危险化学药品时,工作人员要严格手续,按操作要求进行实验并做到及时登记、造册,用量清楚。坚决不准出现任何失误。

4、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测量室内温度,并保证温度在安全范围内,室内通风要良好。

5、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准随便乱拉电线,如需临时用电,请电工按规定安装,用后立即拆除。

6、严格控制使用电加热器,并设专人负责使用、管理,用后要立即断电。

7、工作完毕要做到先拉电闸、后锁门。停电时,也要及时拉电闸。

8、人人都要学会发生火灾会报警和会使用、会保养灭火器材。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05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每年对新入校学生按学院班级进行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教育,教育面要达到100%,教育形式采取保卫处授课,学院负责组织。

二、各公司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以及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消防学习和培训,并做好记录。

三、各院、部、处应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每年对教师学生及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形式可采取单位自行授课,也可请保卫处消防人员讲课。

四、各学院每年对实验室、大型微机房管理人员、公寓管理教师等人员进行重点安全教育,做到掌握基本消防安全常识,要接受学校安全保卫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五、学校保卫处每季度应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岗位资格证,并定期参加社会培训和考核。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20053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             学校每季度由学校安全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

二、             校安全委员会成员、各学院院长以及校内各公司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参加消防安全例会,汇报本院、本公司上季度消防安全工作。

三、             在安全例会上应通报和讨论上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听取火灾隐患的整改进程,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和难点,落实整改资金;

四、             安全例会应由学校安全委员会负责召集,并做好会议内容的记录和整理。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053

 

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危害,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各单位均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并呈报学校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学校对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并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每月发放相应数额的人民币责任津贴,由学校审批后在月度工资中发放。各公司的消防安全人员津贴由公司负责发放。

学校消防主管部门应按季度对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员)队伍建设稳定,对不称职或不能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员),由消防主管部门报学校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取消其责任资格并停发责任津贴,同时补充和调整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第二条 对破坏消防设施、消防设备、消防器材、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妨碍安全生产,造成火险隐患和火灾事故的人员;对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规定,及时制止和清除消防安全隐患及事故,保障学校安全和教职师生人身安全的先进部门和有功人员,应分别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奖励。

第三条  校园内的所有单位,包括校内各公司,均执行此制度。在学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本制度。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四条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或造成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和酿成重大损失有直接责任的,进行处罚,处罚分为下列四种:

1.警告通报批评。

2.行政处分:记过、降职、降薪、下岗培训、辞退。

3.罚款:50元以上,1000元以下。

4.触犯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以通报批评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的。

2.消防安全员未对所负责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

3.电器产品、设备、电源接插件处在通电正常使用时堆放纸张(袋)和其他杂物的。

4.电源线(, 220V360V)和电话线(60V以下)网线捆扎在一起的。

第六条 违反消防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通报批评。

1.库房管理员对所属仓库物品的堆放未按“五距”的规定陈列的,危险品保管没有按要求存放在专用库房,未制定相应的领用程序和制度的,库房内擅自使用电炉的。

2.消防安全员对负责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不进行定期检查并出现过期、失效、短缺等安全隐患并不及时更换的。

3.不按规定要求擅自使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并改做他用或造成损坏的。

4.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疏散通道的。

5.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违章进行电业、电气焊作业的,设备检修期间未悬挂警示标志和设立警戒线的。

6.下班时电脑(测试、网络主机除外)、电灯及其他用电设备未关的。

7.屡次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检查,整改敷衍了事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和部门主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通报批评:

1、在学校划定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不按规定申请,擅自动用明火的。

2、消防火险隐患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并刁难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

3.因个人行为造成的火警误报。

4.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要求(申请)私拉乱接电源线或超负荷使用开关接插工具并引起导线燃烧、短路、消防设施报警的。

5.谎报火警的。

第八条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和部门主管处3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行政降职、降薪或下岗培训及辞退处理: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并造成火险事故和局部火灾的。

2.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3.故意损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器材、造成不安全因素和经济损失的。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火险隐患、施工、改造现场无现场责任人并且未按要求落实防范灭火措施的。

第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不报警、延误报警、阻拦报警,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2.发生火灾后,阻拦消防人员、消防车进入火场进行灭火扑救,或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3.隐瞒火灾事故的真相或提供假情况和推卸火灾事故责任的。

4.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火灾的。

5.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求援的。

第十条 因违章操作造成重大火灾事故,致人伤残和死亡的安全责任人和事故当事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制度》处罚制度给予处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

 

奖励的种类和运用

第十一条  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通报表扬。

2.颁发荣誉证书。

3.奖金:(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500元人民币:

1.消防安全员所负责的科室(部门)无消防安全隐患,全年未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2.及时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公司)安全责任人将被评为学校年度消防安全先进个人,并通报表扬和奖励6001000元人民币:

1.全年无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2.积极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有详实记录。

3.所负责单位(部门)教职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能做到应知、应会。

4.全年未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十四条 突发事故发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

1.积极组织扑救、疏散工作得力,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

2.积极主动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部门将被评为学校年度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并给予通报表扬:

1.有计划地组织全员进行消防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有严格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险隐患整改措施。

2.积极参与和配合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安全演习。

3.严格按消防法规的要求,有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整改措施和安全操作流程。消防安全文档齐全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的。

4.部门所在区域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完好无损,全年无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

 

裁决与执行

第十六条 对违反消防制度有关规定、消防隐患和火灾事故的罚款,经消防安全检查小组核实,由当事人和所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认,由学校主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报学校领导在当事人月工资中扣除。校内公司由当事人将罚款上交学校。

第十七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和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教职员工工资中发放。公司人员由学校直接发给。

第十八条 学校消防主管部门将在《学校简报》上通报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部门、先进个人或受处罚的部门和个人名单。

第十九条 教职员工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涉及到行政记过、降职、降薪、下岗培训和辞退处分的由各部门依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附 则

第二十条 非本学校人员在我学校作业或施工过程中,违反《学校消防管理制度》,由接待部门参照本制度进行处罚,超出本制度范围的由司法部门予以追究。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学校。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053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各公司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对本公司建设经营或学校委托管理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管理维护。公司接受学校安全保卫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根据出具的整改通知进行整改。

二、各公司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日常维护保养。

三、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逐一登记备案,确定相应的管理责任人员。

三、公司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固定位置,定期检查,严格看护,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

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季度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内部全面的测试,对需要维修的设施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定期完成维修。

五、消防管理人员要对公司的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情况做好记录。

六、遇有学校消防安全部门的检查,公司应出具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的情况记录。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053

 

消防值班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为保证大学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的消防值班分两级进行。一级为学校的消防总值班室,地点设在保卫处值班室,电话6819110,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第二级为各个消防控制室,由大学委托经营的嘉苑物业公司管理,负责控制室所控制建筑的消防监控及火灾早期扑救、应急疏散等相关事宜。

三、消防控制室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工作程序,并随时接受学校消防安全部门的检查。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程序:

1、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当值人员应按时接班,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2、当值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爱岗精神,必须熟悉有关的消防知识,掌握操作消防设备的技能,熟悉管辖区域内消防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当值人员必须严密监视设备的运行状态,接到报警必须及时进行处理,确认火警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保卫处报告。

4、当值人员保持消防控制室内的清洁、整齐、安全,不得在消防控制室内吸烟。与消防无关的人员不得在消防控制室滞留,当值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认真负责。

5、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交接班做到值班情况清楚,情况处理结果清楚,设备运行情况清楚。接班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交班者提出质疑,并制定解决方法,及时解决问题。

6、控制室内严禁打私人电话或占用消防电话,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

7、为确保监控设备的监控功能,不得随意封闭故障和报警信号。

8、保护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严禁与消防无关的人员触动室内所有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备。

9、当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接受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053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物业保安队员及各院、处青年教职工为我校义务消防队队员,在学校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义务消防工作,业务方面接受校保卫处指导。

二、义务消防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以及《八一农垦大学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时有效地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做好学校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三、学校保卫处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技能,掌握院内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熟悉火灾易发部位的基本情况(配置消防器材的种类、数量、确定火灾事故的危险点和控制点),并制定扑救火灾事故的预案。

四、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义务消防队员应迅速到位参加扑救,及时报警,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053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动火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各单位(公司)临时用火、用电,必须经本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审查同意,填写《用火、用电审批表》,呈报学校保卫处审查签字后,方可用火、用电。

三、用火、用电单位负责人应安排好用火、用电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单位安全人员要到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确保用火、用电周围,尤其是用火和电焊的下方无可燃物后方可施工。

四、用火、用电完毕后,作业人员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半小时后,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五、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天气,严禁一切室外施工动火。

六、用火、用电负责人要对审批报告中的预防措施负全部责任,认真实施。

七、作业人员应按施工操作规程严格实施,施工过程中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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